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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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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出新规,养老保险惠及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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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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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出新规,养老保险惠及更多人
□见习记者 蒋颖颖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刘三山
  本报讯 近日,本报刊登了“最迟下月起,我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消息。记者昨日获悉,作为我市最早进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之一的栾川县,近日又出新规——年满60周岁的、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的父母,每人每月可多领50元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按照栾川县近日出台的《栾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在养老金待遇方面,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除此之外还特别规定,达到领取条件的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的父母(做过绝育手术的),每人每月可多领50元,由县财政拨款。

  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县同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每年都能享受到省、市两级财政共计30元的交费补贴;45周岁到59周岁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农村计生双女的父母,参加养老保险的,每年还可再享受县财政50元的交费补贴。

  “简单点说,就是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农村计生双女的父母,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县财政每年帮你多交50元保险金;60岁以上的,县财政每月给你多发50元。”栾川县人口和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目前,栾川县计生部门正在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进行摸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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