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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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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最多可获九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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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央行制定征求意见稿
支付机构最多可获九成利息
□据 《广州日报》
  一直悬而未决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问题终于有了明确说法。日前,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称,支付机构可获沉淀资金的大部分利息。

  社会各界对第三方支付中庞大沉淀资金的存放和收益等高度关注。此前,央行虽然明确规定不准挪用沉淀资金,但对于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比如利息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各家支付企业采取的做法有所不同。

  所谓客户备付金又称做“沉淀资金”,央行对此界定是:支付机构持有的客户预存或留存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具体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货币资金、收款人委托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付款人委托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等。

  目前,第三方支付资金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对于沉淀资金的具体规模,几家主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对记者三缄其口。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几家市场份额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沉淀规模可能达数十亿元,年利息收入几亿元。

  备付金不属支付机构自有

  如此庞大的沉淀资金如何管理?去年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且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此次央行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这部分资金不进入支付宝的财务体系。”支付宝公司人士表示,支付宝执行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账户分离的规定。

  大部分利息将归支付机构

  这次央行的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意味着,支付机构最多可获得这些利息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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