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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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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面临三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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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保险动态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面临三大任务
□据 《上海证券报》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在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面临三大主要任务。

  据陈文辉介绍,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目前面临的三大任务包括:

  一是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实质;

  二是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进行全面审视,在此基础上形成下一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方向;

  三是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的特点,针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拟订的监管规则,提出我国的意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进一步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保险公司资本管理的意识和理念越来越强,有效地促进了行业科学发展。

  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国际金融改革一直在持续快速推进,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并提出了初步的时间表,这对我国保险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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