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保险在线电话之初,就有保险业内人士谈到契约意识, 随着与读者、保险公司及专业人士的沟通,越来越感觉培养契约意识很重要。
上周,记者在西工区纱厂路见到了读者钟先生夫妇。他们提供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单”显示,这种名为“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的保险,购买于2010年10月1日,每年需要交1万元,连交3年,保险期10年,这张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钟先生的妻子孙女士。
当问及相关保险合同条款时,孙女士回答“没有见到”,当时,她就仅拿到了这一张A4纸大小的保险单、银行收款凭条和一张印刷精美的宣传折页。
怎么会没有客户签名的“投保书”和保险合同条款呢?
面对我们的质疑,这家保险公司银保部接待人员说,“2010年以后,从银行渠道购买的保险,投保书复印件都不再是必附件”。保险合同条款肯定是要给客户的,也许孙女士遗失了,他们可以补发一个,而且宣传折页对产品介绍得很清楚。
翻开保险合同条款时,孙女士说,投保1年了,现在才知道有这么多规定,当时的确没有见过这样的条款。
从保险公司电脑系统中,工作人员调出了孙女士的投保书影印件,经过孙女士确认,3处签名都是她自己签的。
事情了解到这种地步,追究其他细节的意义就不大了。
孙女士的亲笔签名已经说明,这份保险合同是成立的。那么,如果退保,就只能按保单背面的价值表来计算了:1万元保费1年末现金价值为7150多元。
上周,保险在线共接听读者电话26人次,其中涉及退保10人次,80%以上说是“被欺骗”、“被赠送”,但都确认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并且确实是本人在投保书上签了字。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说,孙女士的遭遇对大家也是个提醒,无论面对怎样的忽悠和诱惑,如果需要签字,大家都应该了解清楚相关内容。保险产品通常使用格式化的契约文本,保险市场的培育,首先是契约意识的增强。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溢海接受采访时说,商品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均以契约关系维系,所以,商品经济的本质就是契约经济。在一份完整的契约关系中,当事人达成合意,契约内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