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主体和程序,明确规划内容,强调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增强规划的权威性。
二是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活动,要求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投资,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并明确了对设施建设的要求。
三是明确要求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申请领取接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明确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排水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防治内涝灾害的有关措施。
四是确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许可制度,明确对维护运营单位的要求,规范污水处理费的收取、管理以及使用,规定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是规范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强化应急处理措施,划定设施保护范围,明确禁止从事危及设施安全的活动,加强施工中对设施的保护,明确排水主管部门的督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