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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莉莎 | |
□见习记者 张怡
通讯员 邢秋红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昨日发布数据显示,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较去年同期上涨4.7%,较去年12月上涨1.8个百分点,同比涨幅自去年9月连续下跌以来出现止落回涨。
1月,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价格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2.2%(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5.3%,鲜菜上涨29.8%),涨幅最大,仍是CPI上涨的主要推手。烟酒类价格上涨9.3%,衣着类价格上涨0.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1.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7%,居住类价格上涨1.9%,唯一下降的是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0.8%。
与上月相比,1月食品类价格上涨4.9%,其中畜肉、鲜菜、水果价格涨幅较大,鲜菜价格上涨30.1%。
据调查人员分析,1月我市CPI主要受翘尾因素影响,鲜菜等食品类价格受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及天气等季节因素影响较大,春节后将趋于平稳并有所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