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报对红牛饮料的产品安全性问题论证和产品检验情况,称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说,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4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检验机构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关于红牛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同时使用是否危害健康,通报说,专家组研究论证认为,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标签标明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食用是安全的。
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对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核查,结果认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
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