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减刑未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系列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3名被告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再次出庭接受司法审判。
此案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中山盛兴公司应提供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后,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保温板的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突破法定刑减轻处罚。一审判决称,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而法院未对什么是“本案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去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并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此案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