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预付费消费权益受损、装修质量低劣、存款变保险金等问题时,亦可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特邀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昨日上午做客本报百姓一线通66778866,现场接听来电,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
住在西工区的张文喜先生来电反映,他所购票的某舞厅贴出告示:因该舞厅换老板,此前出售的舞票到3月20日全部作废。张先生认为该舞厅此举很不合理,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同样的投诉也发生在其他消费者办理健身卡、理发卡和洗车卡等预付费消费的过程中。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增军律师认为,上述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服务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原来的服务地点和时间。否则,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服务企业退还未消费部分的款项。
住在涧西区的张女士来电反映,她家新安装的橱柜与原先设计的效果图不一样,认为商家偷工减料了。住在西工区的牛先生刚铺装的实木地板,质量低劣,缝隙很大……
该律师事务所卫晓明律师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属于装修问题或者由于装修导致其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住在龙泰小区的董女士来电反映,她在某银行存款2万元,经保险人员介绍作为保险金存入,当时说存3年,但在董女士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期被改成6年。现在已存了2年多,董女士家人生病想支取,可没有利息,还要扣几百元本金。
该律师事务所周俊超律师提醒广大储户,不要被所谓高额利息所诱惑。到银行存款时,一定要问清楚是储蓄还是保险。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会对在银行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实施电话回访,存款一般没有电话回访。如果发现存款变成了保险,投保成功后10天犹豫期内可免费退保,超过10天退保要损失不少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