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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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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制为责任政府助力
别让“遮丑”成消费维权绊脚石
消费安全面前不应有“沉默的羔羊”
警察也设“委屈奖”?
“技术流”与“实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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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观点圆桌
警察也设“委屈奖”?
  【新闻背景】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济南公安局历下分局正在研究对受侵害的警察设立“委屈奖”。近日,历下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两位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遭遇当事人挥拳相向。虽然济南警方已将民警维权纳入执法规范流程,但民警执法受阻事件依然有增无减。

  观点一 

  应该诉诸法律

  一些人妨碍执法甚至暴力攻击民警,是触犯了法律。警察受了此类“委屈”,有关部门不能无奈认可,更不能设“委屈奖”,否则只会让法治很“委屈”。警察应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和法治尊严。

  ——李英锋

  观点二

  有些委屈受不得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受到抵触、谩骂甚至是暴力抗法,在执法过程中是常有的事。对于暴力抗法,一味忍辱负重,并不是“文明执法”,相反会助长抗法者的违法气焰,这样的“委屈”是受不得的。

  ——孙剑

  观点三

  要掌握界限

  警察可以设“委屈奖”,但一定要掌握界限,也要小心被个别人当做软弱或不作为的借口。什么人在工作中不受点委屈呢?作为“保一方平安”的警察,本应有一定承受能力,更不能让百姓受到“委屈”。

  ——徐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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