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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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近日,银监会发文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 “七不准”,并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公布。上周,记者对我市现有的1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走访。
通知规定:“明码标价”本月底前完成
上周,在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上,记者浏览到一则《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下称《通知》)。其被通知对象包括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我市也已经接到并转发了该《通知》,并将严格按照要求逐步落实、检查。
那么,这个《通知》中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首先是信贷 “七不准”。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
其中包括,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其次是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自查自纠。
其中,要求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等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自主选择。
《通知》最后还明确,各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和纠正不当贷款业务和收费项目,并于3月底前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报告,核评其自查整改情况。
我市现状:“明码标价”需规范
距离银监会《通知》的最后期限3月底只有10多天。上周,记者花一天工夫,徒步从玻璃厂路向西,随机走访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洛阳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市区现有14家金融机构的14个网点。
从总体情况来看,所有金融机构都对各自的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
工行网点在公示收费项目时,还公布了收费标准的相关依据。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的网点,把此前已免除收费的34项服务项目也进行了公示。
但对照《通知》要求,整体还是有一定差距。
其中,将收费公示装框上墙,形成固定性告示的网点只有10个,仅占走访网点总数的71%。
这中间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在一个银行网点,墙上脸对脸挂了两组4个收费标准玻璃框。大堂工作人员是这样答复记者质疑的:“有一组是旧的,没有摘下来。”不知道新收费标准和老收费标准“同场竞技”,消费者该“支持”谁?
有2个网点的收费公示没有上墙。有2个是分别用A3纸、A4纸打印后,用胶带粘贴在报刊架、公告架上的。
另外, 50%的公示中,没有附监督电话。而附有的监督电话,也不统一,有的是12358,有的是银行全国客服电话,有的是郑州或洛阳区号电话。
有9个银行网点还对信贷“七不准”作了公告,占走访银行网点总数的64%。
其中,兴业银行以总行名义对银监会要求的信贷“七不准”部分进行了完整转发,专门制作了尺寸较大的彩色海报,放置在大堂的显眼位置,末尾还注有郑州区号的投诉电话。
有6个网点是通过LED显示屏、公告板、A4纸等笼统地显示了“七不准” 42个字的内容。并且只有邮储银行有落款、日期,加盖了“业务专用章”。
受访消费者对银监会的通知内容虽然还不是十分了解,但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