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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被判死刑
聂磊:从叛逆少年到黑帮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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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聂磊:从叛逆少年到黑帮老大
□据 《中国新闻周刊》
  ● 1983年:年仅16岁的聂磊因抢劫罪获刑。

  ● 1986年:聂磊因斗殴被劳教三年。

  ● 1992年:聂磊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2010年3月27日:聂磊团伙制造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夜总会斗殴事件。

  ●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对聂磊发布B级通缉令。

  ● 2010年9月:聂磊及百余名涉案成员被抓获归案。

  ● 2011年4月18日:“聂磊涉黑案”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1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和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全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上被纪检人员当场带走。

  经青岛警方证实,上述两名落马的公安局局长为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违法违纪。据了解,聂磊涉黑团伙于2010年9月被摧毁,上百名成员被抓,已有30余名公职人员因此案落马。

  人们的关注再次回到聂磊身上。这个父母皆为优秀教师的普通人家的长子,如何成了“青岛史上最大黑社会头目”?

  1 父母均为教师

  聂磊1967年出生,父母均是青岛市教师,父亲聂毓祥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曾任青岛市第二十四中学教导主任,母亲张永青也是一名优秀的数学教师。

  聂磊的两个妹妹相继出生后,父母决定把聂磊交给爷爷照看。

  张永青起初在朝城路小学任教,连年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聂磊在母亲眼皮底下度过了他的小学生活。由于工作出色,张永青被调到青岛市第一中学教数学,依然连年被评为青岛市、山东省优秀班主任。

  因为母亲的关系,聂磊小学毕业后到青岛一中就读。生活上未曾享受父母过多关爱,却在学校“享受”教师子女的严格要求;唯一疼爱他的爷爷,却无法在学业上对聂磊有所帮助。于是,聂磊成了让大人头疼的野孩子,经常逃学。

  2 抢劫1.3元的少年犯

  初中毕业后,聂磊放弃了学业。20世纪80年代初期,青岛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已小有名气。聂磊常在这个市场四处闲逛。一天,他看到3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孩子在争吵: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向一个市南区浮山后的孩子索要钱财,浮山后的孩子手里只有1.35元。聂磊凑上前说:“给他留5分钱坐车,其余的我们拿走。”

  不久,浮山后孩子的家长报案,聂磊被带到了派出所,一进门就被铐上了手铐,并因此被判刑六年。两年后,聂磊被改判拘役六个月。

  1986年,“严打”第三战役刚开始,聂磊参加了市南区南村路附近“幸福楼”的一场斗殴,双方最终都被劳教。聂磊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从劳教所出来后,有前科的他开始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摆摊卖鞋。

  1992年,聂磊等青岛商贩去温州进货时发生斗殴,聂磊一伙人把对方一个人绑起来,掠走其财物。他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被烫伤保外就医。

  10年间,25岁的聂磊三次入狱,但与他相识的人对他的评价却出人意料:他一米八的个头,文弱书生,不太会打架,但是讲义气,朋友多。这种性格使聂磊在狱中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后来成了聂磊黑社会组织的骨干。

  3 从鞋贩到房产商

  出狱后,聂磊仍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卖鞋,但他紧跟市场潮流,不久就在旁边的胶州路上卖起了非常紧俏的索尼小家电,并以此积攒了几十万元。

  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影响,青岛房地产异常火爆,聂磊也把目光投向了房地产业。不久,聂磊与在银行工作的刘峰玉相识。刘峰玉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头脑精明。聂磊与之相识不久,就成立了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对聂磊的起诉书中,刘峰玉被列为该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

  几年后,聂磊又成立了青岛祥隆置业公司和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如意小区、徐州路专家公寓楼、明珠新村、青岛火车站的如意大厦、翡翠花园别墅、悦海豪庭等。

  房地产业为聂磊积累了巨额财富。更关键的是,聂磊也成功地从默默无闻的路边鞋贩转型为“知名”房地产商。自此,他开始能够接触到青岛的各路头面人物。

  4 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聂磊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涉足娱乐场所。1998年前,聂磊已经拥有“震泰游戏厅”、“红星娱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多个游戏场所。名为游戏厅,实为赌场。

  通过经营赌场,聂磊不仅获得大笔收入,而且进一步加强了与警界的关系。据知情人透露,因“聂磊涉黑案”落马的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十余年前都在公安一线的刑侦部门任职,其任职区域,恰好与聂磊的势力范围吻合。

  起诉书称,1998年前后,聂磊为了维护帮派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在其经营的娱乐城和青岛部分区域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聂磊为首,刘峰玉、姜元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骨干几乎是清一色的刑释人员,组织成员分工明确,有专人保管枪支,有人分片负责聂磊的场子,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5 因新艺城夜总会而案发

  2006年,聂磊与李岩共同投资的新艺城夜总会在青岛最繁华的东部新区香港中路占据了一席之地。

  2010年3月27日零时许,高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的保安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聂磊组织骨干任某,任某通过手下纠集了数十人前往酒店殴斗。事有凑巧,2010年3月下旬,由国际泳联举办的“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五星级的颐中皇冠假日酒店。

  据知情人透露,聂磊显然没料到,“雾之花”殴斗会演变成国际事件,这也让包庇他的人遮掩不及。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下发B级通缉令,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

  6 保护伞树大根深

  知情人评价,若非聂磊的部下在“错误的时间”到“错误的地点”砸场子,他可能仍安然无恙,因为他的保护伞“太强大了”。

  “聂磊涉黑案”公布后,人们发现,2000年之后的10年里,聂磊在公安部门“案底清白”,但其所经营的娱乐场所,涉黄涉赌,依起诉书所列举的罪名,不可能完全隐藏于警界眼线之外。他在黑白两道间行走10年之久而能安然无恙,令人称奇。

  “聂磊涉黑案”案发后,青岛警界震荡,甚至有警察帮助聂磊逃脱。

  聂磊遭通缉潜逃之际,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为其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甚至驾车冲撞前来拦截追捕的警车。这种场面若非真实发生在“聂磊涉黑案”中,恐怕只有在警匪电影中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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