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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被判死刑
聂磊:从叛逆少年到黑帮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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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社青岛3月20日电(记者 张旭东 徐冰)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为树立非法权威,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说,“聂磊涉黑案”涉案人员多达140余人,判决书长达几百页。该案审理的难点在于,不少部门人员为聂磊充当保护伞,将很大一部分证据销毁,导致无从查证。

  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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