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余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17日,90后小伙余某以3500元的价格买了两只猕猴。得知猕猴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后,他在网上发了内容为“出售猕猴”的帖子,并且留下了QQ号。帖子发出后,有人开始问价。
2011年11月22日,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接到举报后,将余某抓获,当场收缴猕猴两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意志之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