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王先生为了帮开公司的朋友,将自家房子抵押借了20万元给了这个朋友,然而,公司未开张,这个朋友便人间蒸发了。
为了还款,王先生不得不将房产变卖了。
王先生今年49岁,2010年11月的一天,朋友范某找他商量一起开公司,因为手里没有那么多资金,范某提议用王先生的房子作抵押借钱。王先生碍于朋友面子,答应了范某的请求。
因为时间紧迫,王先生来不及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经人介绍,他将7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20万元抵押给了私人。
钱拿到手,王先生还没来得及焐热就全部交给了范某。可公司尚未成立,范某却玩起了人间蒸发。
2011年3月6日,借款合同到期后,债权人多次催要,王先生一直拖延不还。无奈之下,债权人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我没钱,我也被人骗了,是受害者。”看到执行法官登门,王先生情绪十分激动。
“我们知道你上了别人的当,你可以报警,但依照法律规定,这不是你欠钱不还的理由。”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先生提出变卖该套房产用来还债。5月16日,王先生将钱还给了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