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辖区内的黑诊所开业半年还没被发现,卫生监督责任人就要被追责。
5月16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建立和完善打击无证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厅出台了《无证行医查处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建立由卫生、公安、计生、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无证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建立打击无证行医责任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的责任人。责任区内公开场所出现具有明显行医标志的无证医疗机构半年以上未被发现,或发现后3个月内未进行查处,或查处中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