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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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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就是这么简单……
建浮桥私自收费,罚两三万元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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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浮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月底前可通过5种方式提建议
建浮桥私自收费,罚两三万元中不?
□据 《河南商报》
  5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你有啥建议,月底前可以来说说。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有权批准跨河建桥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置与建设浮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与建设浮桥。

  新建、改建浮桥,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浮桥建设方案应当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我省船舶检验机构要对浮桥承压舟、拖带船舶每年实施一次营运检验,春运前要进行一次临时检验。

  浮桥企业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公布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乱收费可能被罚款两三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浮桥通行费收费审批手续,私自设定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收费,没收非法所得,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标准收费的,没收超出标准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器材,或未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或者停业整顿。

  月底前可通过5种方式提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表示,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5月28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话:(0371)69699063;传真:(0371)69699065;可发电子邮件至fagui209@126.com;可邮寄信件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

  你也可以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首页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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