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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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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严标准 方能孚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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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执法严标准 方能孚民意
□尔冬
  【新闻背景】 5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开始对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无证驾驶最少罚200元,有证驾驶“超标车”也要受罚。(见本报昨日A05版报道)

  外形与普通摩托车无异,烧油,标注排量48cc实际排量可达125cc,时速可超80公里,自重约70公斤,售价三四千元——这种叫“燃油助力车”或是“小摩托”的车,我们并不陌生:冒着黑烟在大街小巷左冲右突,时而上快车道,时而跑慢车道,常视红灯如无物……

  2005年前后,燃油助力车在我市市场上大量出现并十分畅销。很多年轻人喜欢它:跑得快,价格低,牌照不用上,保险费不用缴,驾驶证、行车证不用申领,甚至在骑行时不用戴头盔。

  骑这种车上路被罚,不冤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或残疾人机动轮椅、电动车等”——以此为标准,燃油助力车属机动车无疑。既然是机动车,不上牌照,不拿驾照,肯定要被罚。

  另一方面,骑这种车上路被罚,也有点儿冤。《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中,对燃油助力车均无规定,而车管部门能否为一种机动车上牌照,所依据的就是上述两个文件。这意味着,燃油助力车是无法上牌照的。

  我市交管部门曾多次对燃油助力车进行集中治理。早在2007年年初的一次集中治理行动中,头3天,就有近300辆助力车被扣。

  处罚,有法可依:没牌照且不说,这种车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是“真正”的机动车,属“拼装机动车”。被罚,满腹怨气:这车能生产、能销售,怎么就不能骑?

  说到底,燃油助力车是生产厂家钻国家政策空子的产品,无章可循、无标准可依是各地交管部门在管理它时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无标准的情况下,不罚,会被认为是不作为、不知维护群众利益;罚,会招来乱作为、执法随意性大的诟病。

  咋办?有的城市搞“一刀切”——封杀燃油助力车。可是,有没有更切实可行、“堵漏补缺”式的管理办法?我市交管部门没有死等政策,而是积极作为,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进行有益尝试:“无证驾合标车”,按“无证驾车”处罚;“无证驾超标车”,按“无证驾无牌车”处罚;“有证驾超标车”,按“驾无牌车”处罚;“有证驾合标车”,不处罚。

  这个办法,事实上为广大燃油助力车驾驶员明确了两个要点:就车辆特点而言,助力车算是机动车,驾车不能不守规矩;这种车虽不上牌照,但驾驶者必须有摩托车驾驶证。

  笔者以为,这算得上一个去繁琐、求实效、严标准的好办法,“驾必有证”真正点了助力车危险驾驶的“筋”:要求有“证”,是要求驾车者掌握相关技能,从而降低野蛮驾驶的概率;是要求驾车者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测试,从而对如何合法驾驶有认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定一辆助力车的排量大于48cc,即如何判定“有证驾超标车”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要真正把好办法落实好,让执法者敢执法,被罚者无怨言,这个问题马虎不得,敷衍不得,必须拿出能服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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