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严重违反的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见昨日本报B04版)
超标购公务车、建豪华办公楼等问题存在已久,中央有关部门虽屡次严令禁止,但其内容多为指方向、提倡议,少见关于问责的详细规定。“三公”经费超标滥用,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受到影响。日前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细化了处罚手段,其中“严重违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规定,更成为民众关注的亮点。
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常会流于形式;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责任追究便会沦为空谈。所以,哪种情形算“情节严重”,什么样的办公用房算“豪华”,价格多少的商品算“奢侈品”,都需要明确。去年,网上曝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在建的办公楼“超过8个美国白宫”,但安庆市联合调查组回应称“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标”——那么,什么样的办公楼是超标的,盖什么样的办公楼会使主政者的官帽被摘掉,应该有具体说法。
如果问责时轻描淡写,高高举起的板子轻轻落下,新条例的威慑力将大大削弱,对违规官员的触动将微乎其微。“购建豪华办公楼最高可撤职”的条例,只有从纸面上走入现实,实打实地撤掉违规者的职,方能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设置一条让人不敢触、触不得的“高压线”。
治理“三公”消费,从财政预算的源头上把好关很重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了对县级以下政府“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那么,一些单位和部门会不会以“涉密”等为理由拒绝公开,或是被逼得急了才不情不愿撩开面纱一角,或是仅公布一串让人看不懂的模糊数字?要避免这些问题,必须要有严格的标准和措施来“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