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郑州日报》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精神病患者跳楼自杀的案件作出判决,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被判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去年10月20日,53岁的邱某因抑郁症到郑州市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去年11月4日7时许,家属发现病人情绪不稳定,医生上班后,家属与病人一起找到医生,但医生以查房为由让其等待。其间,家属多次找医生,未果。随后,邱某突然从住院部大楼跑至门诊大楼3楼平台翻越栏杆坠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定院方担70%责任,死者邱某承担30%责任。判决院方赔偿邱某家属各种费用共计2847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