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涧西区重庆路办事处重庆路二社区3号院的一名居民,自己掏钱在该院残疾人李粮家楼门口安装了一个栏杆扶手。这样,这名只有左手使得上力气的残疾人,就不用再爬着进楼了。(见本报昨日A11版报道)
近些年,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一些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出行留下的“最后一米”障碍不容忽视:少数设施因需“应景”而建,对合理性和实用性欠考虑;部分路段的盲道被人为挤占,或停满车辆,或摆满物品。
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给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要让残疾人更加无忧地出行,扫清“无障碍”前的障碍很有必要。
一方面,要扫清对残疾人另眼相看的心理障碍。通过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既要让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更要在全社会构建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环境,让人们更加自觉、主动地为残疾人让道让行。另一方面,要扫清对残疾人“人为设置”的设施障碍。有关部门应多换位思考,注重细节,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计”,哪怕是一块面砖的光洁度、一张桌椅的高度、一个按钮的大小,都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习惯及其便捷程度。与此同时,也要多倾听残疾人的心声,多一些便民之举,主动清除妨碍残疾人生活与出行的各种障碍。要知道,即便是一个小小的善举,对残疾人来说,都是很温暖、很重要的。
作为一个数量众多的特殊群体,残疾人工作生活得便利与否、幸福与否,关乎我们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谐指数。出行更加方便通畅,对残疾人来说,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福利;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不仅是一种公德,更是一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