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山东的一个团伙因盗窃被抓。但在该团伙看来,他们是“盗亦有道”。该团伙成员王某说:“我们不偷百姓,他们没钱,再说他们挣钱也都不容易。我们只偷党政机关,都是公家的东西。”该团伙半年内行走4省作案29起,但他们从来不在自己家门口盗窃。(8月14日 齐鲁网)
在“不偷百姓偷机关”的“良善逻辑”的铺垫之下,这几个“术业有专攻”的窃贼,意外地进入了一个错置的舆论场。网络上充斥着近乎反常的喝彩,人们用极富喜感的态度解读着这则容量不大的新闻,而这些自持“盗亦有道”操守的盗贼,瞬间被美化得高大全,俨然化身为反官方的斗士和英雄;即便盗窃本身,也宛若成了一场正义的逆袭。
公共空间里,这种错位并不少见。城管被打时,官员被撞时,都会有不少人以异于常规的心态来解读。很显然,权贵者呈现的一些负面形象,使公众心中形成了深刻的偏见,以至于人们习惯用对立思维对强势方、权贵者的遭遇作出评判。于是,是与非、正与误,不再仅仅基于事实与理性,而隐含了对当事人角色的认定。我们看到,施于官贵之身的恶,常被解构得大快人心;弱者对法律的僭越,也被赋予了正义的符号。身份判断替代事实,理性让步于情绪,几个“专偷公家”的盗贼,也就可以重新被定义为斗士,就连违法刻章救妻的廖丹,也一度被塑造为平民英雄。
廖丹不是英雄,窃贼也不是斗士,这是基于是非的朴素判断。盗窃发生时,并不会因窃取对象而有性质上的不同,换言之,窃谁都是恶。在现代文明体系下,法律与道德是基准的坐标,是是非对错的裁定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盗亦有道”,已经褪去了正义性,不管因何而盗,不管是不是劫富济贫式的盗窃,在法治语境里,都是不允许的,都没有免于惩戒与苛责的权利。如果仅因为对官方持有偏见,就用宽容、激赏的态度,错位地美化一群违背法律的窃贼,甚至将其推上正义的神坛,只能说明社会的价值体系被偏见裹挟得太深。
有一点是明确的,发生在公域的盗窃,本质上还是与公众紧密相连的。如果有身为纳税人的切实痛感,自然不会对“专偷党政机关”泰然视之,更不会将窃贼美化为富有正义感的斗士。遗憾的是,我们一边对政府浪费公共财物之举表现出深刻的厌恶,一边却又对窃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抱以极大的支持,这种分裂的逻辑足以说明,现实中,有太多的人还沉浸在一种刻有偏见的是非观里无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