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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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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咋看“另类励志标语”
实名制并非万应灵药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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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实名制并非万应灵药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据悉,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常用感冒药,经过炼制可变成冰毒。(8月30日《新京报》)

    实名制,俨然是一种“万金油”式的治理术。从菜刀、避孕药到感冒药,实名制正向公众生活的角角落落蔓延,形成对“代码治理”的路径依赖。实名制的实施初衷,是为提升执行效率,以控制“源头风险”,减少乱象。

    买感冒药实行实名制,目的在于消除芜杂乱象:因不少感冒药中含麻黄碱,其购买门槛又低,在常人手中用来治病,固然没事;可一旦落入毒贩手里,或沦为制毒材料。为规避风险,索性实名限购,对购买者采取“实名管控”。

    这般意图,群众却不待见。原因无他:实名制的好处无非是以一刀切的调控,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可其代价是提高了群众买药的程序繁复度。繁文缛节之下,公众的时间、精力成本等都将增加。为了执行便利,将麻烦转嫁到群众身上,招致舆论诟病,在所难免。

    治理者迷恋,群众条件反射般地感到焦虑,这正是“实名制”时下的处境。细想来,推行实名制未尝不可,但应遵循“非必需则不采用”的原则。其双刃剑的性质,也决定了它在预防犯罪的同时也可能带来多重风险:譬如行政权力的扩张,个人信息的“走光”等。

    可以肯定的是,以实名制来消除“制毒风险”,沿袭的是“有罪推定”的决策思路——毕竟,制毒者只是一小撮,可实名制面向的是所有的购药者,被限购对他们而言是同一化的待遇。在这种防控模式下,管理省了周折,对群众的身份信息利用也可最大化。

    然而,实名制未必就能精准“制导”,对为非作歹者的震慑作用也许有限。一来,在“终端性”的处方药销售中,药店恐怕不会严守规矩,在“监管眼睛”的遗漏处,很可能存在随意化出售。当药店的执行疏漏侵蚀了实名限购的威力,只会让实名制流于形式。二来,实名登记,能防君子难防小人,对不法分子来说,办假证、登记虚假信息或请人代购并不是多难的事。

    而且,个人信息成了买感冒药时的身份凭据,会不会变成牟利工具?在个人隐私动辄被泄露的现实情况下,这并非杞人忧天:在利益的诱惑下,药店能否守“信息”如瓶,保证顾客隐私绝不外泄?

    说到底,实名制不是治本的方子,而是依附在监管机制上的“外挂”。若监管真空化,实名把控也会被“架空”,沦为画皮一张。

    实名制的“工具”属性,若用得不当,或适得其反。规则设计应有起码的权衡:提升执行效力,未必就得让渡群众权利。对实名管控的迷恋,也当多些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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