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2版:国内·时政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
我国将建“黑名单”制度
惩戒失信药企
著作权法修订拟调高法定赔偿标准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将建“黑名单”制度
惩戒失信药企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江国成)
    记者3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切实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手段,惩罚失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介绍,多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反响十分强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9月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采取四大方面的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上述惩戒措施,各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

    对失信药企,《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

3上一篇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洛阳社区热帖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

≡ 河洛文苑 ≡

≡ 馋猫大本营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