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611万余元,未遂464.82万元,于10月中旬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蹊跷的是,在肖明辉身陷囹圄的同时,涉嫌向其巨额行贿的央企却始终未曾现身,甚至没有传出受到处罚的消息,相关上市公司也并未给予信息披露。(10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一个巴掌拍不响,受贿、行贿互相作用,加剧了贪污腐败。假如央企行贿未受处罚的话,于反腐负面作用不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表示,要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做到受贿、行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此次肖明辉案的相关文件中,连行贿的央企都没透露,审判信息仅显示“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
央企行贿,绝非个例。世界银行不久前发布的一份因涉嫌欺诈和贿赂而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承接世行资助项目的企业黑名单上,中国建筑等央企上市公司赫然在列。今年9月网上爆出的“中铁六局组织暴打讨薪民工”事件,其实是民企行贿亿元帮中铁六局中标后,在分摊行贿费用上产生纠纷进而造成的斗殴。
显然,部分央企并不是规矩的主儿,行贿时并未顾及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央企身份特殊,代表的是全民利益,又往往占有得天独厚的资源,能获得政策倾斜,在技术、管理、人才上的优势也很明显。它们的行贿行为,会加剧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破坏行业秩序,无益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这会倒逼民企加大行贿力度来参与竞争,无意中使央企成了行贿的“带头大哥”——这些都会加剧贪腐程度,影响反腐成效。
央企行贿不受处罚,这样的现象不该发生,有违反腐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实际上,因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惩处,促使他们成为合法经营的“带头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