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20多天,我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简称《标签通则》)就要正式施行,我市相关企业如何规范地标示营养成分?不妨向市营养学会咨询。
上周,两名食品企业的负责人石女士、张先生先后联系记者,询问是否了解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标签通则》,“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者将不得销售”。
市医学会营养专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营养科主任王朝霞接受采访时说,即将实施的《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标签通则》明确,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其中,4种营养成分为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另外,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或法规。”王朝霞说,食品营养标签是国际普遍采用的通过食品标签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这是一项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食品企业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食品营养成分标示方面的内容,可以联系咨询18623791009。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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