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指出,最近,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四部门在通知中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等行为。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通知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通知还坚决制止了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并提出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