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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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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大家稀里糊涂“摊上事儿”
半数科研经费“跑”在
去佳木斯的路上?
“单身禁购二套房”算不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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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半数科研经费“跑”在
去佳木斯的路上?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新闻背景】 3月29日闭会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印发相关报告: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目前,课题组责任人已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3月31日《济南时报》)

    要不是57万元经费中将近一半都以差旅费的名义支出,要不是报销事项多是各地往佳木斯去的单程火车票——浑水摸鱼也许不容易被发现。“薅”课题经费的“羊毛”,谁让你一下子“薅”成了“葛优”,让审计监管者一眼就看出来了呢?

    早前,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所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还记否,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受贿一案引得学生感慨“学校这么穷,没想到副校长能受贿近千万元”——高校基建、招生、采购、财务等环节,已经因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成为腐败窝案的多发地带。高校财务上的“天花乱坠”,早已不只在科研领域。

    科研经费半数归差旅,这种诡异的“报销法则”起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高校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要钱与花钱是多么轻松的一件事情;二是某些科研课题纯属混经费,“跑项目”不单单是个传说。耐人寻味的是,即便这样明目张胆,结果也只是“课题组责任人已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而已——报销制度未变、财务管理未变、科研审查未变,这种点到为止的问责,和罚酒三杯有区别吗?

    财政预算,分厘皆是民膏。高校如此花钱,这是小概率的“意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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