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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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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大家稀里糊涂“摊上事儿”
半数科研经费“跑”在
去佳木斯的路上?
“单身禁购二套房”算不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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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单身禁购二套房”算不算歧视
□本报特约评论员 盛翔
    【新闻背景】 北京楼市国五条调控细则日前出台,规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本报今日B02版)

    住建部国五条出台之后,有两个地方最忙:一是各地房管局二手房交易大厅,二是各地民政局。

    作为普通百姓,应对政策变化的办法,要么赶在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搭末班车,要么想尽办法寻找规避政策的资源。相比个别人手里的避税资源,普通公众只能借用离婚来对付高昂的首付和利率,此即所谓“政策性离婚”。

    显然,“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一出,企图通过“政策性离婚”买房的人就行不通了,除非迅速找个陌生人“假结婚”——那就突破道德底线了。

    现在,地方政府作出“单身禁购二套房”的规定,将那些从未结婚的单身男女也一并纳入了“惩罚”范畴。这公平吗?凭什么单身人士就没有权利购买二套房?这算不算一种歧视?

    政策制定者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去作某种区分——如果可以推出“单身人士禁购二套房”的规定,那么,为了遏制“房多多”,为什么不能规定“官员禁购二套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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