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农村集体聚餐,将要备案,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餐厅经营者是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了《意见》,向农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逐步引导农村群众到正规服务单位聚餐,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流动餐饮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个县(市)、区将结合辖区农村风俗习惯、接受能力、集体聚餐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来保障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意见》指出,农村集体聚餐超百人,今后将要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餐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我市对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人也有一定的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