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籍单身人士李女士今年1月底购买了第二套住房,不料付完定金和首付款后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导致她在3月30日北京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丧失买房资格。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诉至法院。
记者7日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新国五条”房屋买卖纠纷案。
原告李女士起诉称,2013年1月27日,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一套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李女士称,签约后,她按照约定已经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导致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表示,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已付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