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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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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小事 越要有解决办法
只见“单向恐吓” 何来“互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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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越是小事 越要有解决办法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楼下邻居养鸡,又脏又有气味,搞得涧西区26号街坊19号楼居民张乐(化名)连续4个夏天不敢开窗户。8日接到投诉后,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协同下级部门到小区协调此事。(见本报昨日A14版报道)

    按说,这事儿真不值得拿来讨论。

    从《物权法》《民法通则》来说,作为小区住户,你不能影响邻居的生活。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在居民小区里养鸡,肯定不行。

    可是在生活中,解决这事儿又实在难得很。

    两家协商——这不用说,能协商得了,问题早就解决了。

    小区物业介入、社区调解——物业、社区都没有执法权,养鸡户硬是不听咋办?

    打110、向城管部门投诉——见民警或执法人员就“收摊儿”,等他们走了我行我素的人也有不少。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难解决,是因为这事儿确实小——影响小,危害也小。可是,事情虽小,总得有好的解决办法。怎么办?

    任何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都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应当受到限制并被立即“叫停”。当一个人、一户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且这种侵害还在继续时,不管事情大小,都不应当被一句“不好办”打发了。

    其实,像“邻居养鸡该咋办”这样的事,生活中还有很多,比如被短信骚扰、遇到小纠纷……找相关部门求助,对方常常表示无奈:我们也是依法办事,可标准放在那里,我们也爱莫能助。言下之意:你这事儿太小,有些不好办……

    社会在发展,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抱着旧标准,不思解决现实问题,实在不合适。

    生活经验也告诉我们,小事认真办、当大事办,通常平安无事;小事拖着不办,可能要出事。

    被养鸡的邻居搅扰了生活,真不是大事。但这事儿常常有,好些地方都有。到底咋解决,不该一直糊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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