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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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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救人者制度关爱宜早不宜迟
农夫山泉,“标准”有点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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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帮助救人者制度关爱宜早不宜迟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为救轻生女,湖北小伙张忠华从洛阳桥跳下摔成骨折。连日来,他的伤势牵动人心,大家纷纷伸出援手送上关爱。(见本报今日A08版、昨日A11版、9日A12版报道)

    为了救人,那勇敢的纵身一跳,在社会上激起爱的波澜。与张忠华共同救人的民警出资相助,市民前往看望,热心机构捐款,医院减免费用,心怀感激的被救者家属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请相信,洛阳是个温暖的地方”——市民的话语,道出真情,暖了人心!

    救人者受伤,我们不愿看到;伤后为医药费发愁,更让我们不忍。社会帮一把,人们扶一把,在很大程度上解了张忠华一家燃眉之急,更能给伤者莫大安慰。问题是,假如伤者不是骨折而是瘫痪怎么办?将来的生活又该怎么办?

    应该看到,除了这些基于感动的自发的善举,要让“张忠华们”得到足够的帮助,制度不能缺席。

    1996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颁布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制度保障。2008年,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个分会在洛阳诞生,这让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工作能可靠地开展。

    而在国家层面上,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也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等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基本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该意见尤其提到,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在非户籍地见义勇为,事发地有义务告知户籍所在地政府,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避免在待遇落实上出现空白。

    获得“全国见义勇为城市奖”的洛阳,从来不乏见义勇为者:为保护幼儿园师生与歹徒殊死搏斗牺牲的金素珍,为救群众于危难的平民英雄孙随枪,与持刀劫犯浴血搏斗的长途客车司机司马书定……在这座城市,见义勇为精神被广泛弘扬,见义勇为者得到了鼓励与保障。

    那么,对张忠华救人的行为及其面临的困难,相关单位、制度应及早介入、及早发力,着手进行认定等工作,尤其在被救者、现场情况等均比较明确的情况下。

    让政策的善意充分落地,让制度关爱早些温暖救人者,这工作宜早不宜迟,宜主动不宜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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