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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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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治安不一定要靠“好车”
治污先治“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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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治污先治“庸”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河南某县环保局局长透露,该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污染企业成了他们的“衣食父母”。(4月16日《潇湘晨报》)

    猫抓老鼠,这是天职。但如果抓老鼠的同时会断了自己的活路,猫还会抓老鼠吗?当污染企业成了“衣食父母”,对其进行纵容甚至袒护,也就成了一种必然,治污成效势必大打折扣。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可在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成了“人头费”,究其症结,或许就在于“人员超编”。

    因为超编,一些基层环保部门需要自收自支才能养活人员。但收多少、怎么支,往往取决于自己,反过来又让这些部门成了“创收好单位”。这也就不难理解,为啥一面“人员超编”,一面还有人挤破头往里钻。

    作为环保职能部门,必要的执法管理人员要有,但需要多少,应当有一个标准。否则,当环保局变身“超编局”,就会衍生诸多怪象,甚至深陷“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怪圈,循环往复不能自拔。

    当然,环保制度尚需完善,监管体系仍待健全,但如何让现有制度发挥效力,也不能忽视。因此,治理环境污染,不妨从治“庸”开始。

    保证正常运转需要多少人,有必要进行科学核算。在此基础上,是否人满为患,是否人浮于事,也要真查严查。“臃肿”的机构要砍掉,不干活的“庸员”得分流。如此,才能提升环保执法效率,打破“靠污染、吃污染”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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