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2013年扬尘治理专项战役总结表彰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战役动员大会上获悉,4月20日至7月5日,我市将对城市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陆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各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集中整治。
完善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设置,加强水质监测
目前,全市共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5个。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我市将拆除或者关闭城市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废品收购站、加工厂等污染源;清理城市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垃圾、堆粪场、厕所、化粪池等,停止建设违法建设项目,硬化整治城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的沟渠;进一步完善城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另外,我市将对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环境整治。同时,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此外,我市将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治水上娱乐活动,完善隔离防护设施
在陆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游船、码头等设施,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上娱乐、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的活动。
同时,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水排污口实施截流,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此外,还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湖公路进行生态修复,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和废水收集导流系统,防止车辆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砂船,关闭未经环评批复的采砂企业。
加强环境监测,杜绝滴漏现象
在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上游涉水企业环境整治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涉水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和措施。
同时,加强尾矿库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防止尾矿废水污染地表水体事件;关闭、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选厂等生产企业,消除环境隐患;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