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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传说中的“多眼怪车” | |
□见习记者
魏巍 记者 孟国庆 文/图
在市区逛了好多天的“多眼怪车”(详见本报4月26日A21版)究竟是干啥的?在西工区交巡大队交警盘问下,“多眼怪车”被起了底:它是在进行街景地图数据收集。
4月28日10时许,这个“多眼怪车”行驶到西工区体育场路时,被接警后赶来的西工区交巡大队民警拦住。
原来,近日许多市民担心“多眼怪车”是在窃取信息,纷纷拨打110反映情况,这次“多眼怪车”又跑出来,终于被逮个正着。
“多眼怪车”上的工作人员张某说,他是某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车顶上安置6个摄像头是用来进行街景地图数据收集的,目的是“服务大众,为用户提供‘身临其境’的地图服务”。
“我们在洛阳的数据收集是从4月20日开始的,将持续一个月左右。”张某说,数据采集活动已经河南省测绘局等有关部门批准,证件齐全,完全合法。
民警在验看了张某出示的相关证件后,“多眼怪车”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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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不能随便绘制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进告诉记者,地图绘制可不是谁想绘制就能绘制的,我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按照《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需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地图出版物发行前,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样本,并将样本一式两份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对于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其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