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均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市民购买的二手电器只要在“三包”期内,都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二手电器或电子产品相对便宜,以前多数没有售后保障,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获得相应的补偿。”市商务局商贸科工作人员介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除应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及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免费维修服务外,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还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为旧货,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
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商务部门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