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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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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难道要“永久收费”?
“管闲事”者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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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收费公路难道要“永久收费”?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交通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三条新增条款引人关注: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5月8日人民网、今日本报B02版)

    上述三条都是新增内容,而且都以增加收费为目的。

    先说第一条。节假日收费公路小车免费并不是增量福利,而是先给你一块面包,再放你更多的血。“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不仅让眼下的免费政策意义大减,而且给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找到了借口。没人知道,这两者之间该如何换算,但对于收费公路来说,延长收费年限所获得的,肯定远大于为免费政策所付出的。

    第二条,高速公路改建扩容也可以成为“调整收费年限”的理由——当然,所谓调整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那么,是不是一条高速公路无论收钱收了多久、多少,只要拿出一部分用于改建扩容,就可以申请“重新核定”收费年限,从而赚更多的钱?增加投资是为了赚取更多通行费,再据此延长收费年限有道理吗?如果这样的操作逻辑成立,新修高速公路是不是得留一手以待“改建扩容”?

    第三条,收费期满后,竟然还能以“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继续收取通行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意味着所谓最长25年的收费年限纯属“愚民”:只要公路还需“养护管理”,就能一直收费,最多无非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而已。

    “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这是交通部曾给全体国民做出的承诺。可是,倘若这三条新增条款得以实施,这一承诺如何兑现?

    原本,我们期待交通部能对每一条收费公路的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对每一条收费公路的实际贷款成本进行审计,然后进行持续监管并且将所有数据对外公开,让公众可以据此对“多少年才能买到一条免费公路”有一个明确的预期。现在看来,公众也许应该趁早断此美梦。

    大家都在盼着高速公路免费的那一天,延长收费直至“永久收费”却可能被写进条例。可以想见,在公众悲戚的表情背后,分明有一个声音在高喊:收费公路万岁万岁万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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