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保险行业的经营行为,强化对我市保险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市消协联合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我市现有48家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行业调查和社会评议。5月7日,调查评议团首站来到阳光财险洛阳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了解这两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情况。
近年来,我市保险行业飞速发展,在保险营销和理赔方面都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在此,专业人士对部分典型保险维权案例进行点评,以案说法,帮助消费者避开保险陷阱。
案例1 购买了重疾险,却因被投保人没开胸遭拒赔
案例2 贪图高额分红,八旬老人差点儿被骗
80多岁的孟师傅在锻炼身体时,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其推销保险,称只要连续3年交21300元的保费,即可享受银行利息和高额分红,还可随时退保。孟师傅听了很心动,当即签字为孙女买了一份保险,并交了两年保费,共计42600元。
当时,孟师傅的孙女在外地上大学,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学生不能投保,该业务员让一名女孩冒名接听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后,才办成了投保手续。
孟师傅的家人认为,该业务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于是要求退保。经市消协调解,该保险公司最终退回了孟师傅所交的保费。
专家提醒:
杜鹏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千万不要轻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出具保险合同,同时要详细了解与该险种有关的情况,看清条款后再签字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老年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先跟儿女们商量,不要轻易相信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花言巧语。
市民刘女士给她的儿子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2008年,她的儿子在上海工作时突发心脏病,在当地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病愈后,刘女士带着儿子到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赔偿要求,原因是她儿子没有按保单规定“开胸”就完成了心脏病手术。
经过市消协多次调解,该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了刘女士的赔偿要求。
专家提醒:
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说,不少投保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只要买了重大疾病险,不管得了什么重病都能保。其实不然。
“首先,保险公司对可获得重大疾病险赔付的疾病有着严格的病种限制。”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险都有限定病种,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的病种都不大相同。另外,就算患了保单上所包含的重大疾病,被投保人也不一定能顺利拿到赔偿,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各家公司都对重大疾病做出了保障范围限制。以心脏病为例,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满足开胸手术等条件,才能获得赔偿;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被保险人就可能遭遇拒赔。
记者翻开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保险合同,发现在合同上罗列的条款中,多数重大疾病后面都有对该病治疗方案的补充解释。事实上,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多数人不会耐心阅读这些条款和注释,就算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也未必能理解其中的真正含义。
拿癌症来说,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将原位癌列入免除责任范围。所谓原位癌,就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黏膜上,还未通过皮肤或黏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简单来说,原位癌就是癌症早期。然而,除了医学专业人士,多数人对原位癌知之甚少。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保险合同上写的治疗方式已经不再被人们优先选择,比如心脏病开胸手术。消费者在投保重大疾病险之前,最好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要搞清楚免责条款,如有似懂非懂之处,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
杜鹏呼吁,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该更多地为客户考虑,尽量将保险条款写得通俗易懂,还要及时更新条款,跟上医学发展的脚步。
案例3 七旬老人被忽悠,银行存款“变”保险
2008年4月,七旬老人吴女士在某银行存款时,被销售人员误导,用原本计划存储的1万元现金,购买了分红型保险,存期5年。销售人员还承诺,投保后能享受6.8%的利率,即保单到期后能拿到3000多元的利息。
2012年,吴老太太想把这笔钱取出来,却被告知提前取款要支付“违约金”。今年4月,吴老太太的分红型保险到期,在她办理完支取手续后,只拿到了1200元利息。
由于缺少有效证据,无法证明销售人员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吴老太太和家人最终只能将此事不了了之。
专家提醒: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吴老太太购买的分红险属于理财型保险,它的保障功能较少。如果中途退保,所退保费将按现金价值来算,对投保人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杜鹏提醒,分红型保险的收益率不固定,投资风险较大,不适合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如对消费者承诺固定收益率,属于违规行为。
市民在投保前,应主动学习保险知识,掌握选购保险和索赔的常识,在遇到保险纠纷时,可有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市民要走出保险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保险观,明确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其次才是投资增值。购买保险前要细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权、利”,尤其应关注免责条款内容,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