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在黄河里打捞到了孩子的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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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本来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可是安阳市滑县高平镇三教堂村赵洋(化名)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2岁。5月4日晚,一场车祸将这个男孩带进了命运沼泽地。生死不明的他不但没有被救援,反而被肇事司机装入编织袋,抛进黄河。
▲▲四个小伙伴玩耍,他却消失在路上
5月4日是星期六,对于在滑县实验小学读五年级的12岁洋洋来说,本该是个快乐无比的日子。他和文文(化名)等同村的三个小伙伴早已约好了,晚上一起出去耍。
吃完晚饭,洋洋跟俩妹妹玩了会儿,和妈妈韩女士挥手告别,谁能想到,这竟然是他最后一次与家人道别。
四人在附近的网吧上了会儿网后,沿着高平镇李堤村和三教堂村之间的道路回家。晚上10点半,在李堤村北的路段,三个小伙伴在前面,洋洋在后边跟着。此时,一辆汽车面对他们,由北向南急驰而来。
乡村的道路没有路灯,当汽车驶过后,文文等三人听见身后传来咚的一声响。他们急忙扭过头,没有发现洋洋的身影。此时,他们看见汽车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停了一下,然后离开了。
“赵洋!赵洋!”三个孩子在四周寻找了好一会儿,始终没有发现赵洋。出于恐惧的心理,他们只想赶紧回到自己家中。离开事发现场以后,他们又向前走了一会儿,没想到又听见一辆汽车从南边驶了过来。
三个孩子扭过头去,只见汽车在赵洋失踪的现场停了下来,灯光照到麦地里,车上至少下来了一个人,捡了一个东西后上车离开。至于捡的是什么,他们没看清楚。
▲▲警方综合分析,锁定嫌疑车辆
在这之前,赵洋有一个习惯,如果和同伴玩得时间长了,会住到同伴家里。因此,对于儿子的一夜未归,他的妈妈韩女士并未太上心。
然而,第二天快到中午了儿子还没回来,韩女士有些着急。她找到文文等三个孩子,在一阵接一阵地追问之下,三个孩子一字一句地道出了事发经过。韩女士听后晕倒在地,不省人事。赵洋的叔叔立即报了案。
当天晚上,滑县警方调看监控查找线索,没有查到有效线索。
5月6日,安阳市公安局、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周边乡镇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勘察。警方综合分析,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
▲▲看到孩子遗体,在场的人掉泪了
5月6日晚7点左右,民警终于找到了驾驶车辆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肇事经过:为了毁灭证据,他已将赵洋用袋子罩住扔进黄河,地点在长垣县苗寨乡黄河十三坝头。
警方在当地村民的配合下,从5月7日下午3时开始打捞,直到第二天11点左右,终于打捞出孩子的尸体。看到孩子遗体的那一刻,在场的人掉泪了。洋洋的身体被一个黄色的大编织袋紧紧套着,腿在外面露着。打开编织袋,孩子的手脚发白、发胀。
车祸发生地距离洋洋家不到一公里,肇事司机李某是邻村人。
“都是乡里乡亲的,怎么这么残忍啊!”洋洋的父亲痛不欲生,得知这个消息时他还在山西煤矿打工。这个35岁的汉子遭遇到了生平最大的打击,洋洋的妈妈韩女士哭得撕心裂肺,洋洋的爷爷、奶奶一度昏厥过去。
▲▲等尸检结果出来,警方将对这一案件定性
5月12日上午,滑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尸检,等待尸检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将对这一案件进行定性,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据了解,目前,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刑拘。
对此,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表示,嫌疑人涉嫌罪名要根据对死者尸检的结论予以认定。如果尸检报告认定死者是溺水死亡,说明死者在被投河前具有生命体征,而非死于交通事故。那么,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尸检报告认定死者死于外力撞击,非溺水死亡,说明死者在被投河前没有生命体征,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情形,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撞者尽管在被投河前已经死亡,但是因未得到及时抢救、长时间延误导致死亡的,嫌疑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嫌疑人最终构成何种犯罪,需等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