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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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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气弥散 没有赢家
苛责孩子治不了“到此一游”
微论撷英
事情发生了,总得有人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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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戾气弥散 没有赢家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行车时有了“别扭”,一路争吵一路追车,最终酿成车祸;介绍别人买房,却被买房者跳过“走私单”,遂将“讨债牌”插到买主孩子的幼儿园门口……(见本报25日A07版、A08版报道)

    赌气、争吵甚至“报复”……在面对问题时,他们为何都选择了这些极端的手段?

    生活中,为什么常出现这些愤懑乃至戾(lì)气十足的情绪?

    中国人素以“温良恭俭让”著称,正如国学大师辜鸿铭在著名的演讲《中国人的精神》中所总结的:真正的中国人,是拥有“那种难以言表的温良”的。而生活在千年帝都的洛阳人,似乎更有理由友善平和一些。那么,我们本有的温厚谦和哪里去了?

    无解的现实问题滋生戾气

    缘于道德滑坡?缘于社会不公?缘于法制不彰?缘于法制意识淡漠?

    也许这些都有道理。

    确实,当一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又缺乏申诉、求助的渠道时,怒火难免被点燃。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工作,他纳税,他让渡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政府和社会,以求能在遇到问题时依赖社会的法制系统和诚信体系。可是,当发现被称作“制度”或是其他什么的“正规途径”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时,他便愤懑,便可能采用原始的“以暴制暴”的方式。

    就像将“讨债牌”插到幼儿园门口的房产中介人,他认为买房者——幼儿的母亲不诚信,剥夺了自己该得的利益,他似乎没什么办法讨回“公道”,只能采取这种手段,却丝毫没有考虑该行为可能对幼儿心灵造成的伤害。

    有人说,这种“没办法的办法”,肯定是小伙子在争取自身利益时的经验积累,是社会极端功利化、欠缺规则的产物,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退一步海阔天空”是好,问题是,自己退了,别人没退咋办?

    戾气传染,没有获利者

    “决不退让”真的总能带来好处吗?

    李屯特大桥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顶着奥迪车开了数十米。有公交车乘客说,从上了王城大桥,两辆车就开始“闹别扭”。从王城大桥到郭寨,再从郭寨到李屯特大桥,双方数次发生争吵,最终酿成车祸。

    谁是谁非不好说,但在事故发生前那么长的距离里,在车没受损、人没进派出所时那么长的时间里,就没有互表歉意、化解是非的机会吗?互不相让、戾气十足,最后谁得了好处?

    生活中,很多人常带着一种“受害者”的怨气:都觉得自己很委屈,都觉得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心态敏感而焦虑,对他人缺乏信任感,对周围环境缺乏安全感,感觉自己的权利马上可能受到侵犯或剥夺,下意识地要“奋起还击”……这种“受害者”情绪蔓延的后果,就是心中戾气十足,在现实中一遇到麻烦,就非常容易把身边人想象成潜在的“敌人”。而当这种戾气产生碰撞时,冲突的升级便成为必然,最终伤人又伤己。

    没有什么能成为抛弃文明素养的借口

    《人民日报》一组关于社会心态的评论曾引起很大反响:社会心态是社会现实的折射,以管理思维要求老百姓用“理性思维”代替“情绪表达”,以“淡定心理”驱除“焦灼疑虑”,显然难以实现。

    确实,化解人群之间的戾气,政府当然负有首要责任:不仅要积极进行“无形”的心理疏导,更要积极解决那些“有形”的问题,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创造公平自由的社会环境,让人们有条件、有理由“温良恭俭让”。

    但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对体制的缺陷、他人的堕落,确实有理由生气,可这种“气”该是一种怎样的气?笔者以为,它该像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在那篇著名的《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中问到的:为什么不对扰民的摊贩生气?为什么不对污染河流的工厂生气?为什么不对生产劣质食品的公司生气?……

    我们该让这个“气”,更多地来自不法者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侵犯,而不是以自己的一点私利或一点情绪为借口,就将基本的道德和文明素养、法制意识弃若敝屣(xǐ)。

    身处什么样的时代,我们无法选择。也许,我们身边的种种现实都让人感到不满,甚至让人觉得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这个社会和他人。但毋庸置疑,宽厚、尊重、信任、同情不该被抛弃,满身的戾气应当被摒除。以恕己之心恕人,以律人之心律己,永远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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