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人均标准从过去的25元提高到30元;到今年年底,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达到均衡发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90%以上……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公益性质,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目的是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使城乡居民不得病、少得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
我市今年将从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频次和增加服务类别三个方面对服务项目进行升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率达90%,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30%,婚前医学保健比例达9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提至6次;增加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分别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承担。其中,具有助产接生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产科接种点的预防接种项目(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卡介苗疫苗);设有预防接种门诊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其管辖范围承担相应的预防接种项目;市以及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婚前保健项目。
“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呈逐年提高趋势。”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从2007年最初的人均5元,到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提高到人均30元标准,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分别负担18元、6元、2元、4元。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宜阳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洛宁县)的市、县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县财政不再负担。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40%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今年对其承担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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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12个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婚前医学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