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8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结果。
根据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今年前5个月,我市环境质量整体好转,不过一些污染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1月至5月,全市共立案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8起,对其中115起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74起。市环保局对其中8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结果进行了通报。
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该公司被处65万元罚款,公司两名副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该公司被处11万元罚款,其所属的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洛阳市宝鹤建材有限公司黄河湿地非法采沙案
该违规项目目前已停工,孟津县黄河湿地管理局主管副局长被诫勉谈话,责成孟津县环保局做出深刻检查。
洛阳氟钾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水案
该公司被处15万元罚款,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伊滨区诸葛镇铝石窑、石灰窑、石英砂厂污染大气环境案
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诸葛镇相关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该企业被处以8万元罚款,汝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洛阳铭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洛阳中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两家公司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被通报批评。
偃师市伊洛河沿岸部分企业超标排污案
偃师市洁达纸业有限公司、偃师市凯利达明胶有限公司、河南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家企业已被勒令停产,责成偃师市公用事业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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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5个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9.5%
市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105天,达标率为69.5%。据介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良好和轻微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城市降水酸度有所减弱,未产生酸雨现象。
饮用水方面,通过检测,洛南、李楼、张庄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