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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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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没细看 交强险变成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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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签合同时没细看 交强险变成全险
□记者 徐翔 通讯员 彭丽玫 王宏伟
    相信不少买车的市民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本来是去4S店买车的,可业务员软磨硬泡,非要向你推销汽车保险。市民王先生就被忽悠了,经过两个多月的“拉锯战”,近日问题才得到解决。

    1    提车时,交强险变成全险

    今年2月,王先生在九都路某4S店看中了一款小轿车。为了能省点钱,他通过熟人找到4S店负责人,对方把车价便宜了6000元,最终的裸车价为129800元。

    交了3000元订金后,王先生将车订了下来。在签订订车合同时,业务员一个劲儿地向他推销汽车保险,还提供了好几家保险公司让他选择。搁不住对方的软磨硬泡,再加上碍于面子,王先生只好同意在店中购买交强险。

    一个月后,新车到店,王先生高高兴兴地去提车。在交尾款时,业务员提醒王先生,得把汽车全险的钱也交了。

    “我明明答应只买交强险,怎么变成全险了?”王先生非常纳闷。业务员则拿出订车合同让王先生看,上面的附加条款写着:提车后在店内购买全险。

    原来,订车时,王先生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致于双方谈好的只购买交强险变成了全险。

    对此,王先生难以接受,提出退车,但店方以合同已经签订为由,拒绝让步。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到市工商局瀍河分局求助。

    2    协调两个多月,事情终得解决

    市工商局瀍河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工作人员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该4S店涉嫌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

    但是,消费者王先生在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就在订车合同上签字,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应。4S店正是抓住这点不放,始终不同意退款。

    工作人员只能进行调解处理。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拉锯战”,直到近日4S店才同意返还王先生的3000元订金。

    工作人员表示,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就发文明确禁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在此事中,王先生也有责任。”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如果发现4S店有搭售商品等违规行为可举报或者更换商家,千万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碍于面子盲目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上面的条款,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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