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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获赔300万元人民币
马拉多纳曾想索赔50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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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球王诉九城公司侵害其肖像权案一审判决
老马获赔300万元人民币
□据 人民网
马拉多纳
    球王马拉多纳不满自己“被代言”网络游戏,状告新浪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公司)侵害肖像权一案,6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九城公司侵权成立,赔偿侵权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马拉多纳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人民币。

    九城公司构成侵权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基于马拉多纳在世界足球界的声望,在商业上使用其肖像势必能带来很大效益。九城公司在签订相关代言协议及其在之后的游戏发布运营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而擅自在“热血球球”游戏运营的主页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已经构成了对马拉多纳肖像权的侵害。而新浪公司基于和九城公司的合同才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浪公司不构成侵权行为,最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第九城市官方网站和新浪的官网发表对马拉多纳的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1元。

    马拉多纳表示不上诉

    17日的庭审马拉多纳本人并未到场,在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之后,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称赔偿数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拉多纳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已经征得马拉多纳同意,不上诉。

    新浪公司在本案中最终被认定不构成侵权,新浪公司代理人向记者表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很满意,这也是新浪方面对本案始终坚持的立场和观点。

    九城公司代理人李正宁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一法院判决还没有生效,不对案件结果作任何评论。至于是否要上诉,李正宁称要在庭后征求其委托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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