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3年我省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已按照提高后的单位面积补助标准每平方米600元,将预算控制数下达各市县。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我省将原保障农村中小学日常维修改造的内容,扩展为农村中小学校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600元。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的规划不仅要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还要做到不搞超标豪华工程,避免资金浪费。原则上小学每个单体项目规划投入资金不低于20万元,初中不低于25万元。
省教育厅强调,凡是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规划范围。资金优先用于我省校安工程“二期”规划库中的项目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级危房改造项目,特别是要与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项目、食堂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