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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至21日,全市共处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745例,其中罚款225例,协助执勤431例,现场学习89例,曝光0例。这是洛阳晚报记者27日在市交警支队召开的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的。
面对至今仍见诸街头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市交警支队公开致信:“亲啊!真在乎形象,咱别闯红灯行吗?”
行人:“选曝光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咱丢不起那人”
今年6月3日至8月3日,我市在城市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4种处罚方式供交通违法者自行选择一种:缴纳罚款10元;在路口协助执勤20分钟;通过执法岗点配备的学习资料和播放设备,现场学习交通法规30分钟;接受录像或拍照并签字,自愿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选一,你选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行人。
“选曝光得多大的勇气啊,咱丢不起那人!”
“还是协助执勤吧,10块钱能买4根巧乐滋,能买一二十份《洛阳晚报》呢!”
27日市交警支队召开的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会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13日至21日,全市共处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745例,其中罚款225例,协助执勤431例,现场学习89例,曝光0例。另一项数据显示,今年6月3日我市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至今,无一人选择接受曝光处罚。
追问:“中国式过马路”,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式过马路”为何屡禁不止?市交警支队法制警务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分析:
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觉得遵守交通法规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事;还有不少人有从众心理、侥幸心理或者逆反心理——“不就是闯个红灯吗?至于那么大声吆喝?”
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而交通规划、建设滞后,在城市规划、建设上,为机动车通行考虑得多,天桥、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少。
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一些路口要求行人等待100秒至120秒,突破了行人等红灯的心理底线。
措施:重点查处违法“领头羊”
据悉,我市交警部门今后将继续强化路段巡逻,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走、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多人同时违法的,重点处罚前三个违法者,尤其是对第一个违法者坚决处罚,绝不姑息;对不服管理者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