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6月30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新法进行解读。
中国公民入境有“绿色通道”
●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解读: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平均每人通过通道所需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华侨护照可充当“身份证”
●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解读:以往,虽然回洛定居的华侨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但短期回国的华侨往往在购房等需要身份证明的时候遭遇“卡壳”。新法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家中留宿外国人要到派出所备案
●规定:留宿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住后24小时内,由外国人或留宿人持外国人护照、留宿人户口本等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予以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哪怕外国人是自家亲戚,即便在自家留宿,超过24小时的也要备案。外国人在我市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我市租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房主,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雇外国“黑工”最高可罚款10万元
●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将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解读:想给孩子请外教?一定要看看所聘用的外国人有没有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没有这两类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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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护照更方便
□据 新华社
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郑州、武汉、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此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另外,从7月1日起,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