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刊登民政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有关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政部3日夜间发表声明,重申针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政策。
声明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在对日作战中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队伍老战士,享受同等待遇,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对于少数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各地也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了相应的社会救助。
声明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其他社会群众一样,享受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但仍有部分人员生活还比较困难。为此,民政部根据现有保障制度下发了通知,一是再次重申将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二是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其进行帮扶救助;三是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他们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