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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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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声明里读懂的人生
非法改装点的生意咋红火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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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从律师声明里读懂的人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新闻背景】 继李某案其中一名代理律师身份遭质疑后,昨日,该案受害人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声明称,杨女士对李某律师欲做无罪辩护感到“极其悲愤、痛不欲生”。田参军透露,杨女士在案发后,多次受到李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受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7月11日新京报网)

    公民社会的本质是一纸契约,而让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的,唯有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战国时,我们将法律浇铸在鼎器之上;古罗马人则将法律镌刻在罗马广场的十二块铜板上。今天,我们只能把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落实到具体的裁决与审判中去。李某案即便痛快结案,其引发的争议也不会立刻平息。一来,这不是律师声明能掌控的,也不是民情民意能止歇的。这是一个社会在公平正义命题上的反映,放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它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本能”。如果丧失了这种“本能”,你如何相信价值或制度能唤醒谁、集结谁?

    二来,李某案已超越了涉嫌强奸的事实本身,而成为一种价值符号。公众也不是非要和当事人或家庭过不去,而只是想看看,传闻中的规则与底线究竟在不在。

    近几日,双方律师唇枪舌剑,既普及了法律知识,也让真相接近“越辩越明”的状态。抛开诛心之论不说,有两点是肯定的。

    其一,嫌疑人李某等人有请律师的权利,当然也有无罪辩护的权利。不管李某母亲要求是高是低,没必要对当事律师过多指责,不是张三,也总有李四接手此案。

    其二,这样的声明越多越好。律师一般不会睁眼说瞎话,何况举国关注的大案要案,不谈职业操守,总得爱惜自己的羽毛。看看双方如何辩驳,究竟是煽情还是克制,是诡辩还是理性,都有助于打消虚妄的猜测,抵达“公道自在人心”的彼岸。法律离公民越近,辩词越无法“垄断”,律师再厉害,也只能和只应在法律框架内施展。

    法律是威严的,我们没必要跟律师过不去,他们无法颠倒黑白;也没必要跟“老艺术家们”过不去,歌再好、人再正,“未成年人”做出疑似令人发指的事情,已经透支了孱弱的公信力。历史告诉我们,这世间最好的“尊重”和“爱护”,应付诸公平正义的制度,以及为公平正义的制度而呐喊的灵魂。

    社会是复杂的,人心是多元的。有人看笑话,有人看背后的“风云”,更多人只想看说起来生硬而理性的法令究竟能否秉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这个社会的和谐与平安,守住一些不应失守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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